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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意!5月31日前汇算清缴,这些凭证也能在税前扣除啦!2021年5月31日前,要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啦! 这些凭证也能在税前扣除啦,你知道吗? 01 今年5月31日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Part 1 一般企业汇算清缴时间 为做好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准备工作,税务部门已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软件进行了升级,并自2月26日起正式开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 请广大纳税人于2021年5月31日前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Part 2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Part 3 更正申报注意事项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1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1年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自2021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02 2021年企业汇算清缴新变化! Part 1 出台和延续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 6项新政出台: (1)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前全额扣除;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4)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5)向杭州亚运会有关捐赠税前全额扣除; (6)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档升级。 4项政策延续: (1)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优惠政策延续十年(2030年);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延续五年(2025年); (3)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减计收入优惠政策延续四年(2023年); (4)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续四年(2023年)。 03 这些常见扣除类调整事项要注意啦! Part 1 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 在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全额扣除。 Part 2 工资薪金以及福利 (1)工资一般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实务中年末按照公司内控制度计提的奖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实际发放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 (2)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Part 3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一般企业作为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Part 4 广告宣传费 (1)一般情况: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一律不得扣除。 Part 5 利息支出 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可以据实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可以扣除; 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Part 6 计提的坏账准备 企业应收、预付发生的坏账损失,对于计提未发生的坏账,不允许税前扣除; 在实际发生损失的年份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注意需要把相关的材料留存备查。 Part 7 不得扣除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Part 8 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04 这些凭证也能在税前扣除啦! Part 1 企业境内支出项目属于应税项目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Part 2 企业境内支出不属于应税项目 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它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Part 3 企业境外购进货物或劳务发生的支出 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Part 4 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它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它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它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法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它资料。 其中,第一项到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Part 5 与其它企业共接受应税劳务的支出 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位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它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Part 6 与其它企业共接受非应税劳务的支出 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它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它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Part 7 企业租用办公发生的水、电等费用 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 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它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5 需要修订和调整的年度纳税申报表! 对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调整的表单共11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修改填报说明的表单共2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来源:双军快合财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