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时间:2023-03-30 一、请各有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总结,结合各人才基地《建设规划》落实情况,对人才基地建成以来开展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形成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工作总结,总结提纲附后(见附件1)。 二、工作总结要围绕《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工作指引(试行)》《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和《高质量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突出创新举措、工作亮点与工作成效,要求填报数据真实准确,特色课程体系和考试试题等可另附。请各有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工作总结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纸件邮寄至火炬中心。 三、为进一步加强技术转移师资队伍建设,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智库,请各人才基地推荐不超过5名具有较强政策水平、理论素养或实操能力突出的专家,并将加盖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公章的专家推荐表(附件2)随工作总结报送至火炬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