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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关于申报2023年度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时间:2023-04-29 一、支持领域 1.重点项目支持在化合物半导体、多模态人工智能领域与高新区创新平台开展技术合作的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2.双碳专项支持围绕新型能源开发、碳捕集与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的项目。 二、支持对象 在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对象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申报重点项目的企业须与高新区相关创新平台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14日期间签订)。优先支持已完成首批付款的横向技术合作项目。 3. 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4.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5. 企业有明确的研发活动和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 6. 企业至少拥有2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Ⅰ类自主知识产权。 7. 优先支持未获得省市科技项目的企业,对2021年及2022年已获得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东湖高新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配套、东湖高新区第一批“揭榜挂帅”项目、省市科技项目未结题验收、2023年省市已公示拟立项科技项目的牵头单位原则上不再支持。 8. 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 三、支持强度 采用市区联动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共同支持额度原则上为100万元,按市区各半比例承担,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市区财政资金的2倍。 四、相关要求 1. 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前,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中国”查询),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2023年6月-2025年6月),《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 3. 每个单位限报1项项目。 4.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项目牵头单位在职人员(以社保关系为准),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未通过验收的省市科技项目和在研省市科技项目的负责人(不包括人才类项目)不得申报。 5. 采取产学研联合方式申报的,含牵头单位在内不超过3家,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牵头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任务,其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6. 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承担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已获得市级科技重大专项、人工智能专项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申报流程 1. 项目申报。登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创新积分系统(http://innovc.wehdz.gov.cn),通过“2023年度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进入申报,认真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所需申报材料,上传所需材料仅限PDF格式。申报系统4月27日(周四)正式开放,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周一)12:00。 2. 项目推荐。东湖高新区受理申报材料,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以及实地考察结果,按照市科技局下发指标确定拟推荐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立项项目名单报送市科技局。 3. 推荐立项项目材料提交。推荐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wuhan.gov.cn),在线填写项目信息,材料提交流程详见《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度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填报的信息应与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创新积分系统上填报的一致,如存在不一致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推荐立项资格。 六、申报材料 1. 基本信息表(PDF格式,需在表头加盖企业公章)。 2. 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PDF格式,封面和承诺书需签字盖章;化合物半导体相关项目,申报书中的技术领域可选择重点项目光电子信息或其他相关领域;多模态人工智能相关项目,申报书中的技术领域可选择重点项目数字经济或其他相关领域)。 3. 附件材料(PDF格式,申报化合物半导体、多模态人工智能领域重点项目的,须提交与高新区创新平台签订的技术合同,完成首批付款的须提交首批付款凭证)。 详情请点击原文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