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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43号)和省市相关通知要求,现就第三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三)示范项目。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东湖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且正在接受有关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3.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注册填报。企业在申报网站(网址:http://selection.csoma.org.cn)注册并在线填报申报书。线下需准备纸质申报书,汇总装订后加盖公章、骑缝章,报东湖高新区企服局。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第三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指南》。 (二)区级初审推荐。东湖高新区企服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根据申报条件中的共性条件和专项条件要求,向市经信局推荐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四、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应按照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专项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高度契合申报类别中的服务型制造模式,特点鲜明、言简意赅、图文并茂、突出重点。 (二)请申报企业于2021年4月30日(周五)下午5:30前将企业申报书纸质版1份及刻有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可编辑版)、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的光盘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企服局。 (三)市级评审明确推荐结果并通知后,入围企业再补交纸质申报书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交由市经信局(潘博文 85316877)统一行文上报省经信厅。 (四)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第三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指南、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等文件可在省经信厅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jxt.hubei.gov.cn/fbjd/zc/qtzdgkwj/gwfb/202104/t20210412_3464245.shtml。 联 系 人:任力强、查文进 联系电话:67880073、67886020
来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