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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通知时间:2023-02-23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为洪山区纳税登记,并在洪山区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 (二)企业2022年产值较2021年增幅达到一定比例(以区级统计部门认定数据为准,下同),对超过50亿元(含)且年产值增幅达到10%、15%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2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10-50亿元(含10亿元)且年产值增幅达到10%、2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5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4-10亿元(含4亿元)且年产值增幅达到15%、25%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1-4亿元(含1亿元)且增幅超过50%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和5千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三)对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二、申报资料 1. 《洪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申报表》(盖企业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由税务机关出具的2021年和2022年企业税收完税证明(盖税务机关公章); 4. 统计系统中B204-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查看包括网址的整个页面完整截图(盖企业公章); 5. 企业承诺函(盖企业公章); 6. 企业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如低于产值75%,需提供说明材料(盖企业公章)。 三、办理程序 (一)各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进行申报,并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后报送到经济运行科(融创智谷C5裙楼512室),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邮箱370768894@qq.com。 (二)区科经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按程序将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三)办理资金拨付,并将拨付情况进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