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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组织开展湖北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时间:2023-06-23 为全面深化湖北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根据《湖北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湖北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目前省发改委联合省教育厅拟启动湖北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企业范围 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支持、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企业主营业务应属于《湖北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2)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符合实施细则明确的试点建设培育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基本条件。 二、工作要求 (一)园区办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请各园区积极组织申报工作,于7月11日17时前将组织申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需附已申报企业名单)盖章后发送至发改局联系邮箱。 (二)企业按时申报并及时反馈。请各申报企业在2023年7月10日24时前通过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http://47.99.240.74/)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并于2023年7月11日17时前将《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填报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4)报送至所在园区并抄送至发改局联系邮箱。 (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政策支持。请区财政局、科创局、企服局、规划局、教育局、金融局、税务局、人社分局根据《湖北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细则(试行)》分工,配合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推进实施工作。 三、按时上报名单 请各相关部门和园区于2023年7月3日17时前将《产教融合型企业组织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3)报送至发改局联系邮箱。 附件: 1.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北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发改社会〔2023〕202号) 2.省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发改社会〔2021〕124号) 3.产教融合型企业组织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4.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填报项目信息表 5.参考模板(企业产教融合开展情况、企业产教融合工作方案、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