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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岸区“瞪羚”企业认定开始申报!时间:2023-11-24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化高新技术企业产业结构,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创新性强、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科技企业,现就2023年江岸区“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江岸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认定条件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江岸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及江岸区“531”现代产业体系,增长速度很快,在市场竞争中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企业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5亿元。符合以下认定条件中的一个: (一)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二)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2022年以来,企业独立或者牵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科技项目。 三、申报材料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提供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一)“瞪羚”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截图;(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2021及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封面需加盖税务相关部门公章和企业公章); (五)按照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认定条件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近3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六)按照企业独立或者牵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科技项目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科技主管部门立项通知的扫描件。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向所属街道提交申报材料。各街道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准确齐全。对不符合条件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受理,直接退回。经初审通过的企业,由各街道将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推荐至区科经局。 (二)遴选。由区科经局对各街道推荐的企业进行复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三)审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送区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初步确定江岸区“瞪羚”企业名单。 (四)公示、公布。将初步确定的江岸区“瞪羚”企业名单在区科经局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2023年江岸区“瞪羚”企业名单。 (五)有效期。江岸区“瞪羚”企业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对照年度江岸区“瞪羚”企业认定条件,重新进行认定。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编制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有序;编制材料目录,需列出主要附件材料清单;章节间用彩纸隔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