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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09     【转载】

现将《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
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且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其他基本条件。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园区办,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以及证明材料。
请园区办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企业主营业务所属领域是否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进行审核。并于9月8日(周三)前行文,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发改局。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请园区办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园区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评价材料报送至所属园区办,主要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免税情况文件。
请园区办于9月8日(周三)前行文,将企业的评价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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