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2022年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春晓行动”启动会精神,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以及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决定,现将东湖高新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下同)。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受理各地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东湖高新区汇总上报材料的时间节点为:第一批截止时间为4月15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7月15日。(注意:对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2022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请务必在本年度第一批次开展更名申报工作。)1.企业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2.网上材料填报:企业通过账号和密码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实名认证完成后进行填报:第一步:点击“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右侧“办理入口”进入高企认定系统。第二步:点击左侧功能栏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在线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请逐栏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不要空栏)。3.纸质材料报送:通过系统打印带有条码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企业向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科创局于各批次截止时间之前报送至省认定办。(注意:经省委军民融合办推荐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开展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的,请将相关材料报省委军民融合办。)省认定办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更名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更名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安全等秘密信息。(一)仅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需提交以下资料: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须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2.自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起所有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地址、组织形式(包括股权转让、股东更换、法人代表更换等)、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5.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情况声明(格式见附件1)。(二)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需提交以下资料:2.自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起所有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地址、组织形式(包括股权转让、股东更换、法人代表更换等)、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5.企业重大变化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6.企业重大变化后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7.企业重大变化后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材料;10.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重大变化后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11.有股权变动的企业需提交股权变动说明(其中准许变更登记通知书要完备不要出现漏项);12.高新技术企业复杂更名情况声明(格式见附件2)。(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无论名称变更与否),均应完成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申报,并提供所有过程性的变更证明文件。 (二)相关企业应对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承担法律责任。(三)在本通知时间之前发生了名称变更或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高新技术企业,请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东湖高新区科创局 027-65563216/67880523 余溪、郭小品省认定办业务咨询 027-87272996/87265789/87125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