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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小微企业、个体户,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8月的第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就给广大的小微企业、个体户人们送上了一份大礼!!! 01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季度30万)免征增值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02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1、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03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1、纳税人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